《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取范围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2017-12-04 09:21:33
大连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营业分公司: 根据大政发[2005]156号文件精神,集团公司对水集发[2005]62号《关于调中污水处理费收取范围的通知》第二部分收取标准进行补充说明,内容如下: 临时性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按每立方米0.60元收取。
大连市自来水集团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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