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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诉与监察

    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承诺将会受到有效的监察,用户对服务工作不满意,可到负责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3日内予以答复,10日内处理完毕,如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一天,扣罚负责人10元人民币作为对投诉的补偿,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负责部门负责作出解释。

  五.违诺负责

    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和负责部门在服务中给用户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有关用户赔礼道歉。

    若违背承诺给用户造成直接损失,由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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